爲深入實施“人才引領、創新驅動”戰略,進一步促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彙聚台州,特向海内外征集引進優秀的創業創新人才、項目及團隊,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引進對象和重點領域
圍繞台州經濟社會發展需求,面向海内外引進具備國際國内領先學術技術水平,或擁有自主知識産權、實施産業化發展的科研成果或項目,能夠突破關鍵技術、發展高新産業的學科帶頭人、領軍人才和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團隊)。重點引進汽車及零部件、通用航空、模具與塑料、醫藥醫化、智能馬桶、縫制設備、泵與電機等台州七大千億産業集群,以及産業數字化、電子信息制造業、智能裝備制造業等戰略性新興産業的高精尖人才,以及教育、衛生、哲學社會科學、宣傳文化等社會事業重點領域專業人才。
二、申報類型及條件
(一)創業人才(團隊)
需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或副高及以上職稱,工作3年以上,年齡一般不超過60周歲。
(2)擁有拟創業項目的自主知識産權(或發明專利),或帶有成熟的創業項目與計劃,且其技術成果國内外領先,符合台州市産業發展要求,有較好的市場前景并能進行産業化生産。
(3)創業人才爲所領(創)辦企業的負責人,本人投入企業的實收資本在100萬元以上,且本人占股20%以上,創業團隊(包括創業人才)占股40%以上,公司注冊資本不低于500萬元,其中外籍人才領(創)辦的海外公司作爲母公司在台州設立全資子公司,對創業人才及團隊在子公司占股不作要求。1家企業隻能申報1名創業人才。
(4)2018年1月1日之後在台州領(創)辦企業(2018年1月1日之後已正式投産的優秀創業項目,企業注冊落戶時間放寬至2017年1月1日);或有意願在台州創業,且能在申報截止時間之前與台州企事業單位、落戶地鄉鎮(街道)或主管部門(含管委會)簽訂意向協議書,并在正式簽訂扶持協議前完成工商注冊登記等相關手續。
(5)申報人主要工作精力應爲領(創)辦的台州企業服務。
(二)創新人才
1、産業經濟等相關領域創新人才
需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或副高及以上職稱(金融人才放寬到本科及以上學曆),5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曆,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台州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頂尖人才以及非華裔專家年齡不超過65周歲。引進前5年沒有在台州工作經曆。
(2)在國内外知名院校、科研院所、知名機構擔任過相當于副教授職務以上或國内外知名企業擔任過高級技術職務的高層次自然科學、工程技術類人才;或在國内外知名專業機構或企業擔任過中高級職務的高層次經營管理類人才;或掌握金融數據挖掘、人才分析、互聯網金融線上、線下業務,并有深度研究,熟悉國内風投業務、投貸聯動操作程序的金融人才。
(3)2018年1月1日之後到台州市工作,或有意願到台州市工作,能在申報截止時間之前與用人單位簽訂意向工作協議。引進前5年沒有在台州工作經曆。
(4)人才所在的單位應在台州登記注冊1年以上。
(5)全職引進的人才需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6個月在台的服務協議;柔性引進的人才(不含外聘顧問和上級政策性調派人員)需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每年3個月以上在台的服務協議。
2、社會事業領域創新人才
社會事業領域創新人才指教育、衛生、哲學社會科學、宣傳文化等社會事業重點領域高層次人才。需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或副高及以上職稱,從事相關工作連續5年以上,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非華裔專家年齡不超過65周歲;引進前5年沒有在台州工作經曆。
(2)普通高校類人才應具有博士學位或正高級職稱,近5年内主持國家級項目或作爲主要參與者(排名前三)獲得省部級教學科研成果獎一等獎以上,并主持省部級以上研究課題或獲省部級以上獎勵或稱号。
(3)高職教育類人才應具有博士學位或副高級職稱,近5年内主持國家級項目或作爲主要參與者(排名前三)獲得省部級教學科研成果獎三等獎以上,或主持省部級以上研究課題,或獲省部級以上獎勵。
(4)基礎教育類人才在教學、科研等方面有重要創新和突出業績,近5年内獲得過與本學科教學相關的省級及以上獎勵或稱号。
(5)衛生類人才應具有博士學位或正高級職稱,在臨床、科研等方面有技術創新和業績突出,近5年内獲得過與本專業相關的省部級及以上科研立項,或省部級及以上獎勵,或省部級以上重點學科帶頭人,或省部級以上重點實驗室負責人。
(6)哲學社會科學、宣傳文化類人才需在國内外知名院校、科研院所、知名機構擔任過相當于副教授職務以上,近5年内獲得過本專業領域省部級及以上獎勵,其中宣傳文化類人才不做學曆要求。
(7)2018年1月1日之後到台州市工作,在申報截止時間之前與用人單位簽訂意向工作協議。全職引進的人才,需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9個月在台的全職聘用合同(含勞動合同);柔性引進的人才(不含外聘顧問和上級政策性調派人員)需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每年3個月以上在台的服務協議,其中柔性引進實施科技合作項目的緊缺急需海内外知名專家不限制在台時間。
(8)已申報認定台州市社會事業領域高層次緊缺人才的,不得再申報認定台州市“500精英計劃”。
(三)領軍型創業創新團隊
1、領軍型創業團隊
需具備以下條件:
(1)團隊須包括1名負責人和至少5名核心成員,具有博士學位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數占1/3以上,負責人和至少2名核心成員應是近6年内從海外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創業團隊是近1年内落戶台州創業或有意來台州創業的,團隊成員中應有1名具有豐富創業經驗或曾任國内外知名企業中高層管理職位,有較強經營管理能力的人員。團隊成員專業結構合理,具備達到具體創業目标的完整創業鏈。團隊掌握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産權,具備國際先進、國内領先或國内先進水平,技術成熟并已進入開發階段,符合我市重點産業發展方向。項目及其産品具有較好的市場潛力,已制定項目工程化、産業化方案,落實基本創業條件,具有資金、技術、人才、管理等要素保障。
(2)要求團隊已在台州市工商注冊登記和辦理團隊成員社會保險,企業注冊資金不低于1000萬元,已落戶的團隊,注冊資金實際到位不低于1/3;團隊負責人或排名前三的核心成員之一爲企業主要創辦人且爲第一大股東,或團隊核心成員持股總額不低于1/2,且核心成員之一擔任技術負責或副總以上職務。創辦企業的實收資本中,核心成員貨币出資不少于1/3。意向落戶的團隊需與落戶地政府簽訂符合上述要求的落戶意向協議。
2、領軍型創新團隊
需具備以下條件:
(1)團隊須包括1名負責人和至少5名核心成員;核心成員原則上應具有博士學位,平均年齡不超過55周歲。團隊負責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員應是近一年内從海内外新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團隊成員從海外引進的必須占1/3以上;連續服務5年以上;申報領軍型創新團隊須依托企事業單位并與依托單位簽訂意向性工作合同,承諾入選後三個月内與依托單位簽約并到崗,已簽訂合同的,首次簽訂合同時間應在2018年1月1日以後;團隊成員原則上每年9個月以上在依托單位工作,團隊負責人和至少2名核心成員引進前應在國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擔任相當于高級職稱的職務,或是在知名企業、機構中擔任中高級領導職務3年以上的專業技術人才,并且此前應在科研項目、産品和技術開發等方面有穩定的合作基礎,有比較突出的研究成果和轉化業績。
(2)要求團隊負責人在相關研究領域達到國際先進或國内領先水平,近5年活躍在該領域創新活動前沿。團隊項目目标處于重大技術領域和行業水平的前沿,研究成果處于國際先進、國内領先或國内先進水平,是我市經濟社會緊缺急需、能較大程度推動我市相關領域的科技創新。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産權,技術成熟并已進入開發階段,并制定項目工程化、産業化實施方案。團隊依托單位應爲從事的項目配備充足的科研資金,提供先進研發設備,建有省級以上研發機構,落實推動産業化項目所需的各類要素。團隊依托單位是企業的,需經營運行狀況良好,近3年應連續盈利,須是經認定的國家重點扶持高新技術企業。
上述創業創新人才同時符合《台州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中頂尖、領軍、高端類人才申報條件的,可選擇直接認定方式申報。對于特别優秀的創業創新人才,可以在學曆(職稱)、工作年限、年齡等三項條件中的一項破格,創業人才實收資本和占股比例可一事一議;優先支持有明确落戶意向或者社會資本已經跟進的創業人才(團隊)項目。人才(團隊)項目入選後一年内未注冊或未到崗落戶的,取消扶持資格,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遲,需要向落戶地“500精英計劃”專項辦說明并征得同意,落戶地“500精英計劃”專項辦應向台州市“500精英計劃”專項辦提交備案,延遲時間最長不超過1年。
三、主要扶持政策和相關待遇
(一)創業人才(團隊)的主要扶持政策
(1)經評審認定入選“500精英計劃” A類、B類、C類創業人才的,給予5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資助。
(2)經直接認定入選頂尖、領軍、高端人才創業項目的,給予最高800萬元、500萬元、300萬元資助。
(3)創業企業5年内實際投資額超過2000萬元的,超出部分按20%予以資助,資助總額最高2000萬元。
(4)企業成立5年内,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基準利率貸款貼息補助。産生銷售額5年内,按每年銷售額的1%給予獎勵,累計最高500萬元。
(二)創新人才的主要扶持政策
1、産業經濟等相關領域創新人才
(1)經評審認定入選“500精英計劃”A類、B類、C類全職創新人才的,按人才年薪的60%給予企業(台州引進共建的科創平台)引才薪酬補助,每年最高70萬元、50萬元、40萬元;柔性引進的,每年最高35萬元、25萬元、20萬元。
(2)經直接認定引進全職工作的頂尖、領軍、高端創新人才,按人才年薪的60%給予企業(台州引進共建的科創平台)引才薪酬補助,每年最高100萬元、80萬元、70萬元;柔性引進的,每年最高50萬元、40萬元、35萬元。引才薪酬補助時間不超過3年。
2、社會事業領域創新人才
(1)經評審認定入選的全職“500精英計劃”A類、B類、C類創新人才,5年内按照用人單位實際教學科研投入1:1比例,分别給予用人單位每人最高200萬元、100萬元、30萬元創新資助。其中入選“500精英計劃”A類全職創新人才,按人才年薪30%給予用人單位引才薪酬補助,每人每年最高20萬元;柔性引進的,每人每年最高10萬元。
(2)經直接認定引進的全職工作的頂尖、領軍、高端創新人才,按照用人單位實際研發投入1:1比例,5年内分别給予用人單位每人最高800萬元、500萬元、200萬元創新資助,并按人才年薪的30%給予用人單位3年的引才薪酬補助,每人每年分别爲最高60萬元、40萬元、20萬元;柔性引進的,每人每年分别爲最高30萬元、20萬元、10萬元。
(三)領軍型創業創新團隊的主要扶持政策
分國際先進、國内領先、國内先進三個層次,按投資額給予最高1000萬元、800萬元、500萬元資助。對國際一流團隊和頂尖人才領銜的重大項目,經評估後給予最高1億元資助。
(四)其他人才政策待遇
上述人才還可享受最高300萬元的房票補貼,最高每月1萬元的租房補貼,以及創業場所免租、補充養老保險、生活津貼、貸款貼息、醫療、子女就學、配偶就業等其它各項政策待遇。
(五)薦才引智獎勵政策
鼓勵各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科技服務機構、投資機構、台州引才工作站以及“雙一流”高校、知名科研院所爲台州推薦海内外創業創新英才,引薦對象進入綜合評審并來台州參加評審會的,給予薦才機構(單位)2000元/人的工作經費;按照來台州前工作地不同,分别給予參評人才1000元--10000元人民币的交通補貼,并負責在台評審期間的食宿費用;創業創新人才(項目)成功落地後,在其獲得首期扶持資金兌現後,給予每人次(團隊)最高50萬元的薦才獎勵,頂尖人才團隊一事一議。
四、申報和認定程序
申報台州市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團隊),選擇以下一種方式進行認定:
(一)評審認定方式
1、申報。申報創業創新人才向所在地“500精英計劃”專項辦提出申請,根據自身情況和申報類别填寫《台州市“500精英計劃”創業創新人才申報書》,并提供學曆學位、工作(創業)經曆、資質證明(證書)、知識産權等相關證明材料。全年分二次申報,截止時間:2019年5月15日和7月31日。
申報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的向當地科技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全年僅一次申報,截止時間:2019年7月31日。
2、資格審查。落戶地(意向落戶地)“500精英計劃”專項辦或主管單位負責對申報對象提供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并對其提交的學曆學位、知識産權(著作權、發明專利)等真實性進行查證,其中申報直接認定的獎項、榮譽、職務等需經相關主管單位審核和确認申報條件。待确定推薦人選後,報台州市“500精英計劃”專項辦複審。
3、技術評審。邀請專家對人才所攜項目的技術先進性進行評審。
4、綜合評審。邀請相關技術專家、企業家、投資人組成專家組,對申報人才及項目采取現場答辯方式進行綜合評審。
5、盡職調查。創業人才(團隊)及其項目由落戶地“500精英計劃”專項辦開展盡職調查,評估結果作爲是否扶持的參考依據。創新人才由落戶地“500精英計劃”專項辦或主管單位确認到崗。
6、公示發文。綜合專家評審、盡職調查意見形成推薦建議名單,向社會公示無異議後,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發文。
(二)直接認定方式
高層次人才如符合《台州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頂尖、領軍、高端類人才的,可選擇直接認定方式,不需要參加技術評審環節,僅需要參加綜合評審和盡職調查。
全年分三次申報,截止時間:2019年3月15日、5月15日、7月31日。
對入選浙江省領軍型創業創新團隊的,直接認定爲台州市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全年僅一次申報,截止時間:2019年7月31日。
五、所需申報材料及要求
1、申報創業創新人才在落戶地(意向落戶地)“500精英計劃”專項辦或主管單位的指導下登錄台州市高層次人才申報系統(https://taizhou.zjtalent.cn)填寫《台州市“500精英計劃”創業創新人才申報書》,并提供學曆學位、工作(創業)經曆、資質證明(證書)、知識産權等相關證明材料,其中申報直接認定的創業創新人才還需以附件形式提交《台州市“500精英計劃”直接認定資格審核表》及相關證明材料。
2、申報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填寫《台州市引進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申報書》;
3、上述《申報書》以附件爲佐證,主要包括以下材料:(1)居民身份證或護照(複印件);(2)所獲最高學曆學位畢業證書複印件(在海外取得學曆學位的,須提交學曆學位證書及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曆學位認證書》;(3)職稱證書、資質證明;(4)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意向性工作協議或任職證明;(5)海内外工作學習履曆證明;(6)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的代表性論文(外文的請附中文翻譯或中文相關說明);(7)主持或參與過的主要項目證明材料;(8)個人主要研究成果的登記證書、鑒定證書、查新報告、檢測報告、授權證明等;(9)專利知識産權權屬證明及使用協議;(10)個人榮譽、獲獎證書;(11)其他反映個人能力、業績、科研成果的證明材料;(12)已經領(創)辦企業的,須提供企業營業執照、驗資報告、公司章程;(13)核心團隊成員身份證明、學曆學位證明和主要成果證明材料。
4、上述所有材料均需提供電子材料,其中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還需提供紙質材料一式5份。電子版采用WORD或PDF格式,編寫頁碼和目錄;紙質材料采用A4紙打印,膠裝成冊。
5、申報人應對申報内容謹慎作出承諾,并在申報書中親筆簽名。經入選後,不得随意減少或更換團隊成員,不得随意調整注冊資本、項目内容和項目目标。入選“500精英計劃”的人才(團隊)落戶台州後,應将主要精力放在台州項目上,不得在異地申報同類項目。
6、有引才薦才資質的機構,推薦人才時請填寫《台州市薦才申報備案表》,向當地專項辦進行前期申報确認。
六、聯系方式
類别或地區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0576-) | 電子郵箱 |
台州市“500精英計劃”專項工作辦公室(台州市人社局) | 陳钇丞 | 88510096 | tz500jy@126.com |
社科文藝(含高校)類 (台州市委宣傳部) | 洪晨焰 | 88510328 | taizhouxcbgbc@163.com |
中小學教育類(台州市教育局) | 鄧德彪 | 81816810 | deng@tzedu.org |
醫療衛生類(台州市衛生健康委) | 田素瑩 | 88536397 | tzwsrs397@163.com |
金融人才(台州市金融辦) | 駱漢婧 | 81831519 | tzsjrb@126.com |
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 (台州市科技局) | 陳諾男 | 88511131 | 515022140@qq.com |
台州灣循環經濟産業集聚區 (集聚區管委會) | 陳 翔 | 88909162 | 228167652@qq.com |
台州經濟開發區 (開發區管委會) | 林 琦 | 88530325 | |
椒江區“500精英計劃”專項工作辦公室(椒江區人社局) | 王夢婕 | 88830559 | jj500jy@163.com |
黃岩區高層次人才專項工作辦公室(黃岩區人社局) | 徐金勇 | 89186595 | |
路橋區“500精英計劃”專項工作辦公室(路橋區人社局) | 李 楊 | 82520801 | lq500jy@163.com |
臨海市“500精英計劃”專項工作辦公室(臨海市人社局) | 屈光英 | 85308375 | |
溫嶺市“500精英計劃”專項工作辦公室(溫嶺市人社局) | 莫文祥 | 81768088 | wlgccrczxb@163.com |
玉環市“500精英計劃”專項工作辦公室(玉環市人社局) | 郏松暄 | 87232017 | yhrlsc@163.com |
天台縣“500精英計劃”專項工作辦公室(天台縣人社局) | 張影丹 | 83812360 | ttrczx@163.com |
仙居縣“500精英計劃”專項工作辦公室(仙居縣人社局) | 李再鑫 | 89326597 | rck87788126@163.com |
三門縣“500精英計劃”專項工作辦公室(三門縣人社局) | 陳丹妮 | 83361715 | 815463507@qq.com |
七、附件:
1、《台州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
2、《台州市“500精英計劃”創業人才申報書》
3、《台州市“500精英計劃”創新人才申報書》
4、《台州市引進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申報書》
5、《台州市“500精英計劃”直接認定資格審核表》
6、《台州市引才薦才申報備案表》
具體可登陸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http://www.tzhrss.gov.cn/)、台州人才網(http://www.tzrc.com/)、台州市高層次人才申報系統(https://taizhou.zjtalent.cn)進行政策查詢。
台州市“500精英計劃”專項工作辦公室
2019年2月20日